《大豆油》等11項食用油強制性國標轉為推薦性國標
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7年3月23日發布了公告,將1077項強制性國家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,其中包括食用油行業的主要油種。自公布之日起,上述標準不再強制執行,標準代號由GB改為GB/T,標準順序號和年代號不變。
食用油相關標準圖:
3月14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主任田世宏談到標準化工作改革時,指出要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,有超過50%的強制性標準需要廢止或者轉化為推薦性標準。
同時要放開搞活企業標準。全面推動實施企業標準的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,如今企業只需10分鐘,便可隨時上網公開其指定和執行的標準,目前大約有7萬多家企業公開了28萬項標準,覆蓋的產品達到了46萬種,企業創新的活力得到了極大釋放。
推薦性標準有利于油企的推陳出新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中規定,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,而推薦性標準則沒有強制執行力,產品的生產者、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制定者可自主選擇。
從新中國成立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,我國國家標準向蘇聯老大哥看齊,一律制定為強制性,反映了當時計劃經濟的色彩。
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日益深入并加入WTO,在標準性質的區分上也逐漸與世界發達國家接軌。先是將標準劃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兩種,后來又增加了第三種性質的標準——條文強制標準,即同一標準中既有強制性條文,又有推薦性條文。
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,這類標準的數量越來越龐大,不看前言,已經很難確定其為全文強制還是條文強制標準了。
以菜籽油國家標準(GB1536-2004)為例:
標準號顯示是強制性標準,但不是所有條款都是強制性的。
在第5章質量要求中5.1特征指標,5.2質量等級指標中非黑體部分為非強制性的,但四級菜籽油除透明度、含皂量、煙點、冷凍試驗4項不要求外,其它8項指標均是強制性的,一、二、三級菜籽油指標只有酸價、過氧化值、溶劑殘留量為強制性指標。
標簽一章是強制性條款,不過在執行中也有疑問。凡標識“菜籽油”的產品均應符合本標準,市場上“菜籽香油”、“純香菜籽油”是否必須符合?壓榨菜籽油、浸出菜籽油要在產品標簽中分別標識“壓榨”、“浸出”字樣。在實際標識中常見“物理壓榨”等不完全按照標準規定的標識。
國家將一些強制國標轉化為推薦國標,并不意味著降低產品質量,相反,鼓勵企業自愿采用,通過激烈競爭,爭相提高產品質量,達到百花齊放、推陳出新的目的,為滿足消費者多層次、多元化的需求,節約有限的社會資源提供了條件。